自從9月1日新《廣告法》實施以來,“好到違反廣告法”已經成為了諸多企業文案的調侃之辭。 “好到違法廣告法”具體所指,不論是廣告主還是廣告經營者亦或是消費者,想必都心知肚明。
其實,新法一出,許多企業都“好到違法”的現象并不難理解——國內廣告浮夸之風一直存在,叫囂聲一波高過一波,大環境如此,作為個體很難獨善其身。
然而廣告法出臺之后,以前的“不是問題” 現在變成了“大問題”,如何積極應對成為了擺在各個企業面前的重要課題。
圣保羅地板歷經近二十年的發展,可謂是地板行業的老牌企業,《新廣告法》一出,圣保羅積極響應,號召地板企業在宣傳過程中多加留心、對照整改,充分體現了其行業“老資歷”的風范。
新《廣告法》“打牛”,各企業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此次新《廣告法》頗為嚴苛,這對于夸大成風,虛假廣告屢見不鮮的廣告圈而言,算是一枚重磅炸彈。其中諸多規定如:廣告中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廣告不得含有虛假和引人誤解的內容”等規定力道十足,把那些吹上天的“?!保y統打回地面。
令諸多企業生畏的還有《新廣告法》嚴格的處罰規定。如: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處罰力度之大,可見一斑。
新廣告法第56條規定,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所以產品只要傷害到了消費者,代言人、廣告經營者、發布者、廣告主將一同擔責。
新廣告法上線后,極限用語的處罰由原來的退一賠三變更為罰款二十萬元起!
如:國家級、世界級、最高級、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個、首選、最好、最大、精確、前端、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進、最大程度、最新技術、最先進科學、國家級產品、******、絕對、獨家、首家、最新、最先進、第一品牌、金牌、名牌、優秀、最先、前端、獨家、全網銷量第一、全球首發、全國首家、全網首發、世界領先、前端工藝、最新科學、最新技術、最先進加工工藝、最時尚、極品、前端、前端、終極、最受歡迎、王牌、銷量冠軍、第一(NO.1\\Top1)、極致、永久、王牌、掌門人、領袖品牌、獨一無二、獨家、前端、前無古人、史無前例、萬能等均屬于極限用語。據悉,極限用語包括但不僅限于商品列表頁、商品的標題,副標題,主圖以及詳情頁,商品包裝等。
面對如此嚴厲的處罰,各企業反應不一,有叫苦連天的,有制造噱頭自稱“好到違法“的。而圣保羅地板則在新《廣告法》出臺的當天,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相關信息,并號召地板企業在宣傳時務必注意,對于出現的問題,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嚴苛《廣告法》也有親切的一面
新《廣告法》的嚴苛可能會讓一些企業出現“陣痛”,不過對于真正的優質而言,卻是一個印證“真金不怕火煉”的時機。此外,對于擁有眾多專利技術的企業而言,新《廣告法》看似嚴苛的面孔卻完全可以稱得上親切。
新法中的相關條款,對于專利保護,有明確規定: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未取得專利權的,不得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禁止使用未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和已經終止、撤銷、無效的專利作廣告。新《廣告法》的實施,讓真正擁有專利技術的企業,能夠理直氣壯說出自己的獨有的技術,而企圖通過捏造所謂的專利技術來進行虛假宣傳的企業,只能“難為無米之炊”了。
不少地板企業都擁有自己的專利技術,圣保羅地板創立真空脫醛專利技術,降解基材及表面游離的甲醛,消除基材中的殘留有害分子,甲醛釋放量遠低于國家E0級標準的新健康指標,使圣保羅地板成為環保性能出色的真正健康地板。這種“近零甲醛釋放的真空法處理制造環保型強化木地板的方法”已于2010年4月22日獲得國家知識產局授權,獲得合法保護。
面對如此嚴苛的《廣告法》,各地板企業應審時度勢,在今后的品牌宣傳工作中,做到合法規范。不過對于優質且規范的地板企業而言,不必有太多顧慮。新《廣告法》所針對的是行業亂象,它在正規企業面前所呈現的態度或是“親切”大于“嚴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