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年的3.15消費維權日對大多數消費者來說已經習以為常,但在2014年,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于3月15日的正式實施,卻給本次的消費維權日帶來了一層更深刻的意義。
根據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屆****常委會第5次會議修正案決議,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消費條款、責任義務、維權方式等多方面進行了修訂。此次修訂,不僅提倡出了新的消費理念,更對消費者的權益保障做出了更人性化的更改。中華地板網立足于行業媒體的角度,從消費者的利益出發,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修訂進行深度解讀,助力地板企業更精準的展開服務調整,為消費者進行消費維權提供專業的參考。
解讀五——網購第三方平臺責任解讀
“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FONT>
2013年的建材家居行業之中,關于家居賣場和天貓商城的渠道博弈引起了行業內外人士的廣泛熱議。這其中的是與非暫且不論,但經過這一番紛爭,卻讓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和地板企業將目光看向了天貓、京東等第三方電商平臺。
回顧電商平臺的崛起之路,總是伴隨著不少非議,甚至有人將之戲稱為“水貨、假貨集中地”。雖然地板行業涉足電商相對較晚,但就在地板行業電商發展的這幾年中所揭露的消費陷阱并不少見。不少消費者通過電商平臺購買地板,卻出現了色調不對、品牌不對、品類不對等各種問題,但在和商家協調解決的過程,常常出現賣家“跑路”,干脆直接聯系不上的情況。在以往,出現這種情況之后電商平臺也只能給予這些非法商家關閉的懲罰,被騙的損失卻只能有消費者自己承擔。
但在2014年3月15日將要正式實施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卻明確定位了電商平臺的賠償責任。即網購平臺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承擔先行賠償責任;且對于銷售者或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具有主觀過錯,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銷售者或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對于地板行業而言,這一條例的實施,將促使電商平臺加大對入駐地板商家的審查力度,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地板市場雜牌繁多這一亂象在電商平臺上重復上演的可能。而電商平臺責任的定位,也將會使得消費者的消費環境更加安全,在遭受消費陷阱之時可以有一個明確的責任方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解讀六——虛假宣傳連帶責任解讀
“廣告經營者、發布者設計、制作、發布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FONT>
廣告,是地板企業在品牌化建設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關鍵環節之一;而品牌代言,也是許多具備經濟實力的地板企業在普遍青睞的品牌推廣方式之一。
但在近年來,隨著地板行業競爭越來越激烈化,不少企業在宣傳上也開始“花樣百出”。“零醛”、“世界最高標準”等宣傳口號相繼被打出;而某些小有名氣的明星對于品牌代言也“只談價錢,不看產品”。這種缺乏產品依據,并且毫無責任意識的宣傳和代言,不僅降低了地板企業的信譽度,也讓許多不明實情的消費者遭遇了“宣傳陷阱”。
對此,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明確規定了因虛假廣告而造成消費者損失的賠償責任;其中,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安全的商品或服務,包括推薦人(代言人)、廣告設計人在內的涉及人員,都將承擔連帶責任。
這一條例的出現,對于地板行業中的虛假宣傳亂象將起到至關重要的效果。地板作為家居生活中的關鍵部分,其環保與否,將直接關系到消費者的生命健康,這也就意味著地板企業的產品宣傳必須以真實為基礎原則,類似于“零醛地板”、“世界標準”等這一類刻意的夸大宣傳,都將有可能在日后讓企業承擔其不可預料的后果。而對于消費者來說,在消費地板產品之前對于商家的宣傳單,宣傳海報都可以留下一份資料,以方便在未來可能發生的消費糾紛中,自己可以利用起法律的武器,大膽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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