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年的3.15消費維權日對大多數消費者來說已經習以為常,但在2014年,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于3月15日的正式實施,卻給本次的消費維權日帶來了一層更深刻的意義。
根據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屆****常委會第5次會議修正案決議,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消費條款、責任義務、維權方式等多方面進行了修訂。此次修訂,不僅提倡出了新的消費理念,更對消費者的權益保障做出了更人性化的更改。中華地板網立足于行業媒體的角度,從消費者的利益出發,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修訂進行深度解讀,助力地板企業更精準的展開服務調整,為消費者進行消費維權提供專業的參考。
解讀三——私人信息保護解讀
“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
短信騷擾、電話騷擾甚至是郵箱騷擾,已經在現如今的社會十分常見。在酒店訂一個婚宴,婚慶、旅游、婚紗照等公司的電話便會接連不斷;在某商家處訂下一套地板,裝修、房產等公司的業務人員便會接踵而至。信息泄露,在給人們日常生活帶來嚴重干擾的同時,也開始讓人們對于自己私人信息的保護更加重視。
在地板行業之中,消費者出于售后安裝需求,都會需要留下一個聯系方式方面商家進行溝通。但同時,作為家居建材行業中的一部分,許多地板經銷商和其它建材商家往往都會有一定程度上的客戶信息交流,以方便互相之間擴展客戶,提升銷量。這種信息共享的模式,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幫助商家之間提升銷量,但卻在無形之中侵害了消費人群的個人信息隱私權。
2014年3月15日,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之后,包括地板行業在內所有消費者的個人信息都將被劃入法律的保護范圍。這對于地板消費者來說,就意味著在此之后一旦出現任何私人信息被商家單方面泄露的情況,即可從法律方面要求商家擔負責任。而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于地板企業的影響則更加重大。消費者信息保密條款的出現,明確了企業在法律方面的保密責任,這就要求地板企業針對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建立一套完善的保密機制,并樹立好企業的誠信形象。
解讀四——消費知情權解讀
“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以及提供證券、保險、銀行等金融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經營地址、聯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信息。”
近年來,一二線城市地板消費市場的逐漸飽和,加上三四線地區市場開拓的進程緩慢,讓許多地板企業開始致力于新銷售渠道的開拓和探索。這其中,電商渠道更是成為了許多大牌企業爭先搶占的領域。但同時,對于地板這種消費金額偏大、產品辨別度偏低的產品,大部分消費者都很難放下心通過電商渠道來進行消費,這不僅是出于消費安全的考慮,也是為售后服務的不穩定性而擔憂。
不能和商家面對面交易,不能了解商家的全面信息,地板產品的缺點也有可能被商家刻意掩飾——知情權的缺失,讓不少地板消費者對于電商渠道不可避免的豎起了一道心墻。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于消費者知情權的明確規定,即通過法律打破了地板行業電商枷鎖,對于地板電商的發展影響甚大。對于消費者來說,知情權并不是僅僅簡單的代表著“知道”,而是通過“知道”,能夠明確責任方的所在。一旦消費者所購買的產品或服務出現任何問題,消費者都可以準確的找到責任方,不會再遭遇“打太極”,出了問題找不到責任人的情況。
而對于地板企業來說,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于消費者知情權的確定更是一次關于服務的挑戰。產品銷售以及服務環節透明化,一直是行業所倡導的話題,可真正能做到這一點的企業卻屈指可數。但在有法律條例規定的推動下,地板企業或可借此契機大膽突破,在產品信息以及服務上盡可能的去做到公開透明,讓消費者信賴放心,并就此培養消費人群的品牌忠誠度,幫助企業在電商渠道之中取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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